中新网12月16日电 在《财经》杂志2006年年会上,吴敬琏说,收入不平等有两个可能的来源:一个是机会的不平等,一个是结果的不平等。目前中国社会贫富悬殊,主要来自机会的不平等。但现在好像集中注意的是结果的不平等,于是就要限制国企经理的最高薪酬,对一般的富人征高额税等等;还动不动就要“向富人开枪”。
中国青年报今日载文指出,即使是对富人课以较高税收,也决不是向富人开枪。
诚如吴先生所说,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收入不平等。一是机会不平等,二是结果不平等。从治理良好的社会来说,国家有义务、责任,也有能力尽可能为社会创造平等的机会。从目前中国情况来说,机会的平等,远远没有成为可以期待的现实。因此,为了公平正义,首先的问题,就是保证机会公平。
文章指出,机会不平等,结果绝对不会平等,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机会不平等带来的结果不平等,是缺少正当性的。对此,国家仍然有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的余地。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机会平等了,结果却仍然不一定平等。那么,是不是因为富人是通过平等机会致富的,是合法合理地致富,就不能对他们的财富课税?
原因十分简单:富人,不管是合法致富的,还是非法致富的,获得财产,保有财产,享受财富带来的荣华富贵,都必须依赖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就是国家法律制度对于秩序和财富安全的保护。富人无论是在获得财富还是拥有财富的过程中,都得到了国家法律制度和国家机器的有力保护。如果没有国家的保护,富人不但不能获得财富,更重要的是,即使获得了,也不能拥有,其状况必然是霍布斯所说的“全社会充满着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即使某些财力雄厚的富人,可以通过私人武装来保护财富,但是,维护一支私人武装的成本将是极其高昂的。
建立政府、健全法制、维护国家机器的成本,就是以比私人武装更低的成本保护社会的安全,保护市场交易。实质上,国家对于人们财产与安全的保护,本来是公共服务,应该是均等化、人人有份、人人平等的。但事实上,从个人实际享有的服务来说,富人与穷人得到的份额有天壤之别。一无所有的赤贫者,可能并没有享受什么公共服务,没有耗用公共资源,也没有什么财富和财产交易秩序需要国家保护;而家财万贯的富人,则完全依赖于国家力量,才能够求得其财富的安全。这种情况下,富人占用和耗费了比穷人多得多的公共资源。税收,就是私人为耗费稀缺的公共资源付出的价格。
文章指出,虽然从正当性来说,应该更加追究机会的平等,但是从税收公平角度来说,适当地追求结果的公平也没有错。不管你的财富是通过平等机会挣来还是不平等挣来,你拥有财富,你就得纳税。要求向富人多征税,决不是对他们不公平,恰恰是追求更大的社会公平。 (梁发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