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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出新规:因遭家暴犯罪的女性可从宽假释

2005年12月16日 08:19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面对家庭暴力,一些忍无可忍的妻子向丈夫举起了屠刀。鉴于她们的主观犯罪恶性小、确有悔改表现,且出狱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特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于今年10月1日对《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改,首次将“对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纳入了从宽假释的范围。

  报道引述北京市监狱局刑罚处副处长李仲林介绍,过去属于从宽假释范围内的只有老年罪犯、残疾罪犯、未成年罪犯、过失罪犯等。修改后的《规定》首次将对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也纳入了从宽假释的范围。李仲林解释说,并非所有对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都可从宽假释。按照《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因不堪家庭暴力报复施暴人,导致杀人、爆炸罪名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女犯不得假释。

  根据有关统计,北京市监狱关押的女性杀人罪犯中,有将近一成是因为家庭暴力杀人。这些妇女因为不堪忍受丈夫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又找不到司法救济途径才不得已“以暴制暴”。

  昨天,记者在女子监狱采访了几名因不堪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犯,她们都对修订后的假释规定表示欢迎。一名因为长期挨丈夫打后将丈夫杀死的女犯告诉记者,得知这个《规定》的当天晚上她就哭了,她一定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假释回家看孩子。(颜斐)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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