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贵州省“官煤勾结第一案”二审宣判。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了遵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遵义县煤炭管理局原局长赵大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的判决。
法院查明,赵大武从1999年至200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给辖区内的煤矿业主办理煤矿开采手续,帮助被关停煤矿业主办理恢复生产、煤矿验收等事项,先后索要收受他人贿赂13笔共435万余元。
侦查此案的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赵大武收受的许多贿赂,都是在他的车上完成的。通常与煤矿老板谈好条件后,赵大武就会亲自驾车到宾馆打开后备箱。接着,煤矿老板就会走出来,将装有巨款的袋子放进去然后离开。
据介绍,此外,赵大武还时常自己开车跟在煤矿老板的车后,到了郊外偏僻的公路上,赵将车调过头,车尾对车尾,煤矿老板下车将巨款放进赵大武车的后备箱,赵随后开车离开。(周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