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 李登辉夫人李曾文惠因私运美钞案向前“立委”谢启大等人各求偿1亿元案,台“高等法院”14日开庭。据法官称,多次通过管道向美方函查李曾文惠究竟有无“入境”美国,至今没有一个答案。
据台湾媒体报道,这位法官自2003年收到李曾文惠向谢启大求偿新台币1亿元、向前“侨委会”委员戴锜及前“立委”冯沪祥共求偿2亿元的美钞案后,因谢启大要求向美国函查相关资料,便发函向美国在台协会(AIT)查询。查询的内容包括,2000年3月18日,李曾文惠究竟有无携带大批美金赴美?以及美国法律对于一般人未依规定携带大批美金入境,是否会立即遣返等。不过,至今得不到任何答案。今年9月也曾多次向AIT查询,但均无下文。
据了解,谢启大、冯沪祥及戴锜等3人,于2000年3月“大选”后,指李曾文惠在国民党败选后,私运美钞8500万元到美国被挡回。曾文惠提起诽谤自诉,3人都被判决有罪,她并对3人提出共3亿元的民事求偿。
谢启大委任律师表示,美方不具体证实李曾文惠有无赴美,让全案“有想象空间”。
附:“偷运美金案”大事记
2000年3月19日:“大选”投票前一日,前新党“立委”谢启大在国民党中央党部前,公开向在场聚集的群众指称,李登辉已通过其妻将大笔美金运往美国。
2000年3月23日:前新党“立委”冯沪祥召开记者会表示,曾文惠的确在当年3月19日通过长荣航空,将8500万元的美金现钞运往纽约,但美国海关拒绝让这批美金入境,隔天被运回台湾。冯并当场出示航空公司的“退货单据”。
2000年3月24日:台湾当局“调查局”指出,自3月18日至24日止,并无任何个人或团体运送巨额现钞赴美。
2000年3月29日:曾文惠请律师到台北地方法院自诉谢、冯、戴3人诽谤。
2000年8月23日:全案第二次开庭,冯沪祥当庭反控曾文惠诬告,并当庭提出附带民事赔偿新台币3亿元。
2001年12月17日:全案第三次开庭,前调查局长王光宇指美金运送案和曾文惠完全无关。
2002年3月4日:曾文惠出庭应讯,否认有运美金赴美一事,表示“大选”揭晓后她一直待在“官邸”,仅有3月21日儿子二十周年祭日时曾外出扫墓。
2002年3月26日,台北法院判决,李登辉老婆曾文惠与前新党“立法委员”谢启大等三人相互控诉之案,均判处罪名不成立。
2002年12月12日,台“高等法院”进行二审宣判,谢启大被判有期徒刑3月,戴锜判有期徒刑3月,冯沪祥被判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