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日冒出个“月球大使馆”,吆喝着兜售“月球土地”。人指此举违法,这个“馆”的“首席执行官”辩解道:“中国的法律不能延伸到月球。月球的土地应该适用于月球法律。”
高论!
从报纸发表的“月球使馆首席执行官”的尊照看,文质彬彬的,其言可证,其人学问满腹,居然如此熟悉“月球法律”。
鄙人是不懂什么“月球法律”的,只知国际上有一个“外层空间条约”,连全名也记不清了,所以说到它时不敢用书名号,仅以引号表一个大意。
此执行官既然拿“月球法律”说事,我便有几个小儿科的问题请教于他。
一问:您荣任“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首席”即说明您是该馆之最高长官,即我们地球上中国人所谓的“大使”。请问,您是根据“月球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担任这个崇高职务的?如果没有根据,那就是亵渎“月球法律”,同时违反了中国法律。
二问:月球最高元首,即按我们中国人理解的“月球总统”、“月球皇帝”或“月球王”,给您写过带给中国国家元首的“球书”(我们叫“国书”)吗?如果没有,那您就是十足的冒牌货。
三问:您有“月球护照”吗?如果没有,对中国来说,您就是“非法入境者”。我们虽然无法将您引渡到月球,但完全有理由将您驱逐出境。
四问:即便关于贵“使馆”以及您本人的各种证照文书齐全,我们也被迫承认了您的尊贵身份,可您有“月球土地所有权证”吗?如果您拿着“莫须有”的“土地”在中国大肆兜售,大把赚钱,至少有一点开涮中国老百姓的嫌疑吧?而且,这个“嫌”是那么赤裸裸!
五问:您说“我公司(‘公司’大概是贵使馆别名)的经营项目丰富了市场经济的内容”,很好。中国中央电视台正在遴选“2005年度经济人物”,尽管您是“月球人”,可您在中国活动,我还是投您一票,怎样?不过,据说贵公司(使馆)正以涉嫌“欺诈”罪而被中国有关方面调查,这就令我对投您的票有点儿打怵。
六问:您宣称,您们的活动“开阔了人们的思路,激发了人们的想象力”,说得好。本人荷包正瘪着呢,受您们的“激发”,攫钞“思路”大开。您说我假装“黄道十二宫”人,在中国设一个“摩羯座联合大使馆”,自封“大使”或“首席长官”,出售那十二个星座的“土地”,该多风光?至少,我估计鄙人生意比您们卖一个小小月球要赚得多,将来也阔得多吧?
七问:您还说,贵举动“为大众增添了快乐”,这令我心情复杂,怎样评说呢?作为中国“大众”之一分子,我确实觉得月球先生们的愚人节玩笑很刺激,令我不无“快乐”;但是,您们要从我口袋里诳去我用于糊口的人民币,即使未成事实,这意念本身,即令我觉得被玩弄而不快乐;如果您们无偿送月球土地给我,那才是真游戏,让我当一个逍逍遥遥、潇潇洒洒的小地主,我便又快乐啦!您说,是不是这个理?
八问:您最堂堂正正的话是,您们干的事“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令我很服气。可我不明白的是,这个事对贵“使馆”和您这位“执行官”有没有“利”呢?是一“利”,还是“百利”?其实我们中国人如今已不避讳谈“利”了,正如孔子所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但是孔夫子接着又说了,富与贵“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处”者接受也。您几位虽然是“月球人”,凭着那么聪明的脑袋,又不远三十八万公里前来中国做游戏,不会没听说过中国古代第一圣人孔先生及其理论吧?您们的“道”在哪里?您们对“不道得之”者,是“处”也,还是“不处”?
当然,我上面都是瞎问,因为我不懂“月球法律”。如果“月球法律”允许您们那样玩,您们尽管在月球上玩去,最好别打我们钱包的主意,我们还没有阔到任外球人海玩的地步。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王乾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