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春十二月九日电 题:长春高校推出毕业生就业“召回”制度
作者 吴兆飞 王宇
“召回”制度在汽车、家电业并不陌生,可此项“售后服务”应用于高校毕业生却未曾听闻。在今日举行的吉林省师范类二00六年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上,长春师范学院率先向用人单位承诺:如对毕业生专业技能不满意,学校将“召回”学生再培训。
据长春师范学院就业指导处高文辉处长介绍,“召回”制度本是企业界实行的不合格商品退回制度,以求用户满意。而学校推出“召回”举措,主要是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保证学生就业质量。毕业生“召回”制度是指用人单位聘用本校毕业生后,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学生所学知识、基本功技能等方面不过关,可提出由学校“召回”学生进行再培训的要求;同样,毕业生也可以主动申请回校“充电”。
高处长表示,毕业生“召回”制度源于学校对往届毕业生工作情况的跟踪和调查。近几年学校通过用人单位的反馈信息,发现有些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后,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而此时如能及时对这些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可帮助毕业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据介绍,为了不耽误毕业生的现有工作,学校对“召回”学生的培训一般都安排在假期,根据用人单位和学生提出的要求,学校教务处安排专业老师进行无偿指导,课时则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而定。
学校的“召回”制度在高校学生中褒贬不一。该校中文专业四年级周同学认为,现在的工作岗位都需要真才实学,有了“召回”制度,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显露出的专业技能不足,就有了补修的机会。但也有少数同学认为,已经离校还被“召回”会很没面子。
但用人单位对此“召回”制度大多表示认同。福建一家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学校敢无偿“召回”学生培训,表明学校对培养出的学生素质有信心,减少了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时的顾虑。并且学校对已毕业的学生,没有甩手不管,体现了学校对用人单位的诚信。
对此,高处长认为,“召回”制度将学校对学生的培养延伸到用人单位,使得学校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上形成了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新型用人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毕业生就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