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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再生能源法获得肯定 欧盟十六国将大力推广

2005年12月08日 08:52

  中新网12月8日电 欧盟执委会7日公布报告,指出欧盟二十五国中已经有十六国以德国的“再生能源法”为依据,推广再生能源。德国环保部长嘉布瑞尔指出,欧盟报告肯定德国政策正确,德国的再生能源法可作为欧盟的典范。

  据“中央社”报道,德国2000年起实施的“再生能源法”,强制电力公司以保证价格收购再生能源。根据德国环保部七月统计,德国再生能源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为百分之十,德国政府希望透过收购价的奖励措施,在2020年前将再生能源占总发电量的比例至少提高到百分之二十。

  嘉布瑞尔还说,采行德国式保证收购价制度的国家再生能源成长幅度高,费用低,其中尤以风力发电受惠最多。反之,采配额制和再生能源证书的国家如比利时、意大利和英国,每度再生能源电力的补助费用较高。

  欧盟目前正协调各国推广再生能源的相关法规,预定2007年提出新的报告。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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