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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提出五意见 加强和改进国有重点煤矿安全

2005年12月05日 17:31

  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12月5日上午,国家安监总局在京召开视频会议。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会上指出,国有煤矿是中国煤炭工业的主体和基础,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力量。国有煤矿普遍摊子较大,生产环节复杂,井下作业人员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损失惨重,影响很大。解决小煤矿的问题,在于控制和减少事故总量。而重特大事故能否得到遏制,关键要看国有煤矿。李毅中提醒要认真吸取“11.27”事故以及一个时期来煤矿发生的一系列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工作。

  第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国有煤矿企业不仅肩负着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煤炭能源的重任,也肩负着安全生产职责。国有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凡是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令置若罔闻、忽视安全生产的,是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不能迁就姑息。黑龙江省政府已责令龙煤集团对七台河分公司总经理、东风矿矿长和党委书记停职检查。

  第二,要立即对国有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认真的排查整改。所有国有重点煤矿的集团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特别规定》,都要在所属煤矿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落实整改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和进度。隐患严重、不宜边生产边整改的,要停产整顿;基础条件很差、资源枯竭、整顿无望的,以及经整顿仍然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矿井,要坚决关闭。国家今年扶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30亿元,以及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政策提取的吨煤安全费用,必须用在安全隐患治理上,不能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监管监察机构要进行检查,发现挪作他用的,要追究责任,并取消今后年度国家资金扶持资格。

  第三,要恢复健全煤矿企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同时要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发展变化,创新安全管理机制,丰富安全管理的方法手段。企业改制之后,要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分公司、矿、区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煤炭市场产销两旺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合理生产布局,搞好定员定额,实现均衡生产,防止采掘失调和超能力生产、突击生产。要加强用工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控制下井人数,严格登记、考勤、检身等制度,实行承包和内部核算,防止“以包代管”。职工队伍的构成改变之后,要完善用工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第四,要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现阶段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尽管存在不少问题,但要扬长避短,加强协调、磨合。一方面,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要服从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接受国家监察,认真执行各项监管监察指令;另一方面,各级监管监察机构要把国有大矿作为重点,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国有煤矿搞好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监管监察执法服务。

  第五,要继续认真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禁以技改、“改扩建”、“整合”为名拖延逃避关闭,坚决完成确定的整顿关闭目标任务。国有重点煤矿要按照《特别规定》,认真排查疏理所属矿井的安全状况,隐患严重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整顿无望、整顿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国务院安委会已经要求各省区确定年内关闭矿井数量,并落实到市、县、乡镇和煤矿。各地要把国有重点煤矿所属矿井中应当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矿井名单,纳入整顿关闭整体方案,一并监督实施。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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