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12月5日上午,国家安监总局在京召开视频会议。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会上指出,要深刻吸取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据了解的初步情况分析,东风矿难是煤尘爆炸,事故的种类和原因还在调查之中。可以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李毅中说,这起事故暴露出现阶段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巨大差距,也证明了温总理所指出的“主要是我们已经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很多还停留在逐级传达和口头上,潜伏的安全隐患很多”,确实切中要害。
李毅中指出,初步看,七台河东风煤矿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一是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令置若罔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确立“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阶段性目标,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没有宣传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办《紧急通知》两个重要文件,已经下发快三个月了,调研发现包括小煤矿、小矿主都知道,而国有大矿——黑龙江煤业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矿的矿长和总工程师,竟能充耳不闻,全然不知,更谈不上贯彻执行。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党的基层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竟然昏庸漠然、麻木不仁到了此等地步,令人不能容忍。
李毅中称,这样一个不称职的矿长,竟被评为“优秀矿长”。这样的人占据着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岗位,是矿工的灾难,是煤矿干部队伍的耻辱。这种严重失职行为如不严查重办,就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遇难的矿工和他们的家属。
二是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心中无数。由于对安全生产没有真正重视起来,一些国有矿长、党委书记,以及生产安全负责人,不了解、不掌握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安全工作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在国家煤监局组织的专家技术会诊中,曾提出了东风煤矿的两大隐患,一是“剃头”下山,以掘代采;二是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强爆炸性。“11.27”事故发生后,该矿领导在汇报时列举了4条隐患,就是没有瓦斯和煤尘防治。对重大隐患心中无数,思想麻痹,不负责任,昏昏然不知所措,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是矿井生产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布局,采掘关系紧张,违规组织生产。目前煤矿采掘失调的情况相当普遍,东风矿片面追求产量,造成接替紧张,下山采区没有形成系统就组织生产。这样一个年产50万吨的矿井,共布置了3个采区、6个采煤工作面和16个掘进头,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是劳动组织管理十分混乱,违章现象严重。东风矿四个井口入井,职工考勤、下井登记、检身和矿灯发放等环节上的管理混乱。井下人员过多,造成事故损失巨大。事故发生后,井下人数迟迟查不清楚。最先上报考勤人数254人,井下作业人数221人,考勤、检身、发矿灯数字对不起来,指挥部立即布置开展拉网式排查。在市政府的组织下,动用了公安力量,三天后发现井下又增加20人。开始汇报时说井下没有农民工,后查证有80个农民工和临时工,有的有名无人,有的则冒名顶替,劳动组织管理严重混乱。一些矿工反映,违章现象严重,待调查核实。
五是煤矿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建立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也已经转发了发改委、安监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而东风矿还仅仅停留在值班制度上,事故当班矿级领导没有下井带班。
李毅中指出,七台河东风矿难表明:现阶段一些国有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确实问题很多,隐患严重。去年10月份以来5起百人以上矿难,4起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一些国有煤矿负责人不负责任,麻痹大意,忽视安全;一些煤矿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滑坡,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三违”现象严重;一些集团公司重产量轻安全,放松对二级单位的安全监管,安全工作有布置没检查,监督考核流于形式,甚至没布置、没要求;一些地方片面理解国家整顿关闭煤矿政策,抓了小矿,忽视了大矿,致使国有煤矿中一些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井没有及时停产整顿和关闭。所有这些,都违背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都必须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