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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制定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人要追查到底

2005年12月02日 08:42

  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透露,环保总局和监察部正在联合制定相关的规定,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一定要追查到底。

  王玉庆指出,一些地方没有高度重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工作不力,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不足,导致近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

  王玉庆说,环保总局在今年年初就已经出台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编制省一级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一些重点污染的企业也应该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但目前只有14个省份编制了应急预案,即便是一些编制了应急预案的省份,也由于没有按要求进行演习,缺乏实际应对的经验。

  王玉庆告诫全国环保系统的负责人,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后,当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如实向总局报告污染状况,绝不能隐瞒真实情况,更不能拖延不报,延误处理事故时机;要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对不及时报送情况或隐瞒信息不报的,总局一定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绝不手软;加强环境监测,严密监控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随时报送准确信息及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据介绍,国家环保总局将立即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处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落实专人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刘世昕)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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