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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再保险法规实施 明确“优先境内分保”

2005年12月01日 14:42

  中新网12月1日电 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12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再保险市场的法规。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最受市场关注的是,《规定》首次明确了保险法中关于商业再保险“优先境内分保”的政策要求。

  境内优先分保

  报道称,本着充分保护国内再保险市场以及科学分散国内风险的原则,《规定》于第十一条明确要求: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且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

  《规定》并没有强制规定分保业务留在境内的最低比例。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表示,"在再保险市场逐步放开的趋势下,为境内再保险公司争取50%分保业务的优先谈判机会,比直接规定50%的分保业务留在境内,更符合再保险分入、分出公司的实际。"

  80%的限制性比例

  为防止风险过于集中,《规定》明确,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或临时分保的,应符合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80%的要求。同时,《规定》要求直接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的关联保险公司办理分出业务时,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量的20%,旨在对关联保险企业间分保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控制。

  "上述规定也在客观上限制了市场上由来已久且危害极大的代出单行为,"郭左践说。

  所谓"代出单"(Fronting),是指在中国内地没有经营权的境外保险公司,通过境内保险机构出面在名义上承保(境内公司可获得约5%的出单费)、实则将全部责任转嫁给境外再保险人的方式进入中国内地保险市场。

  外国再保险分公司要求放宽

  近年来,国际再保险业开始了一轮新的转型,从国际危险特征和危险单位的新变化中创造出了新的再保险业务,新的信用风险、灾害风险、责任风险给再保险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规定》根据这一市场趋势,对开展国际再保险业务作了明确规定,为积极开拓境内境外两个再保险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监管环境。

  另外,《规定》还首次明确了再保险分入分出公司的相互义务、保险经纪人在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时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规定了再保险业务的相关报告制度等。

  郭左践表示,《规定》旨在对再保险市场实施专业化监管。保监会据此将加强对各保险公司再保险计划的检查。主要检查保险公司自留额是否过量、是否影响了偿付能力、是否执行了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以及对再保险接受人的资信是否真正了解等,以防范和避免盲目自留或盲目分保的做法。根本目的在于培育我国再保险市场,规范再保险市场行为,促进再保险市场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记者 毛晓梅)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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