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法院认定属共同财产 离婚夫妇互分对方公积金

2005年12月01日 08:46

  中新网12月1日电 含一部分单位补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据《京华时报》报道,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做出判决确认属于,并对一对离婚夫妇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

  据悉,王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后,要求分割张先生的住房公积金。张先生认为,公积金是单位补助给自己的,属于专项补贴,不同意王女士的请求;张先生同时反诉,提出如果分割住房公积金,对王女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也应该一起计算,平均分割。

  北京市东城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确认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由所在单位代扣代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判决王女士分得张先生名下住房公积金1万余元,张先生分得王女士名下住房公积金2000余元。(郭晓明 杨文起)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北京公积金管理草案网上征集意见
·住房公积金闲置超两千亿 使用手续繁琐是主因
·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单位不办最高罚五万
·开发商无权拒绝公积金贷款 北京不存在申请难
·近半公积金未使用 上演与商业贷款的利益博弈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