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贵州男子黎玉海讨工资不成用汽油烧老板,11月29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对黎玉海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赔偿被害人损失。
2004年9月12日晚上8点,黎玉海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来到永康某滑板车厂老板林某的办公室向其讨要工资,双方发生了争吵。
黎玉海将劝架之人推出门外,将汽油喷射到林某身上并威胁林某给钱。林某冲上去夺打火机及汽油瓶,两人扭打成团,黎玉海点燃打火机,致使林某面部、双手等多处被烧伤,伤残等级为五级。(陈春萍 方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