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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引入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明年施行即期询价

2005年11月26日 10:42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贾靖峰)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今天起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各外汇指定银行可开始申请做市商资格。明年第一个交易日起,外汇市场将实行“即期询价”交易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规定做市商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以及做市商交易的管理内容。自《指引》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均可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做市商资格,经核准后,履行做市义务,并接受定期评估。

  “做市商”通常是一些有实力、有信誉的商业银行,这些银行不断向市场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即“双向报价”,同时承诺在所报的价格上成交。做市商通过不断报价、买卖,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同时通过买卖差价,补偿各项费用并实现利润。

  外汇市场内有做市商参与报价,外汇就会分流到做市商手里,央行不再是汇市的唯一的买家,可逐步减轻外汇市场的压力,进而促使国家外汇储备增幅下降,减少外汇占款。

  早在二OO二年,中国就在欧元和港币交易中实行了做市商制度试点。

  国家外汇局今天表示,从国际外汇市场情况看,做市商在提供外汇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转移和分担风险,促进市场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是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配套举措。做市商制度的实行,有利于提高外汇市场流动性,增强央行调控的灵活性,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

  国家外汇局今天还发布《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二OO六年第一个交易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方式。

  据悉,此前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一直采用集中授信、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而实行即期询价后,他们可在原有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业内人士认为,实行即期询价事实上是一种纠错。在国际市场上,远期业务通常采用点对点的询价模式,而国内过去采取的类似股市的撮合竞价并不科学。(完)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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