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贪污公款、收受贿赂67万余元,原江西抚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曾志勇24日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受审。
曾志勇系江西省宜黄县人,在职研究生,被捕前任中共抚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抚州市本届人大代表,曾任黎川县县长、县委书记。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3月,曾志勇担任黎川县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原黎川县委招待所虚报购买地毯的发票一张(金额60680元),冲抵其个人借支6万元;2002年2月,曾志勇担任抚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宣传部与某影业公司联合承办了2002年"抚州市春节文艺晚会"。晚会结束后,某影业公司副经理严某以"明星演员出场费"名义从抚州市委宣传部多领演出费7万元,随后,曾志勇指使部属从严某手中拿回7万元,以宣传部招商引资费用名义单独保管,同年4月19日,该款被曾志勇以出差为名将其中5万元据为己有。
此外,1989年至2004年12月,曾志勇担任黎川县县长、县委书记,抚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工作调动、解决编制、职务升迁、承揽业务等提供关照,先后25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美元6600元、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1.39万元),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6万余元。(王俊华 胡锦武)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