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4日电 据成报报道,黄晓明由于擅自接拍电视剧《神雕侠侣》,被北京世纪元素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佣金15万及经济损失10万元。前天朝阳法院公开审理这件纠纷案,而原告更将索赔金额提升至115万元。
2003年9月,该公司及杰星传播有限公司与黄晓明签订一份协议书,独家代理黄晓明的演艺活动,可获黄晓明每笔业务总收入的25%作为佣金,合同至2006年12月31日止。2005年初,黄晓明擅自接拍《神雕侠侣》构成严重违约,所以将其起诉。
法庭上,原诉人补充,起诉时只拿到15万的证据,但黄晓明在《神雕侠侣》、《聊斋》、《夜宴》、《大汉天子3》等剧及两个广告总收入的25%,他们当庭进行评估,最终将数额确定为115万。黄晓明未亲自到庭,他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辩称,当时黄晓明是与世纪元素及杰星传播三方签订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不得有有损黄晓明声誉的行为,但是杰星曾发函请有关方面停止合作,触犯了黄晓明的利益及有损黄晓明的声誉,为此黄晓明曾给世纪元素两次发函,要求解决此事但未果。因此黄晓明在世纪元素违约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了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