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一位笔名叫李索伦的大学生,“1998年考进河西某著名高校就读工商管理学,后来退学。2003年1月,他突然想写一部关于自己的小说,书名叫《非此非彼》,内容主要是探讨怎样活得像个人。为了出书,于是产生了以裸奔形式来推销新书的念头:“我就是想出名。”(11月22日《长沙晚报》)
这条消息,在百姓看来,李的行为“有点过火”、“难以接受”;但在我看来,他喜欢裸奔是他的自由。其实,在世界上,裸奔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自从1974年4月,在伦敦西部举行的一场英法橄榄球比赛上,迈克尔•奥博雷恩一丝不挂地闯入球场起,几十年来,“裸奔”已经被纳入运动文化的一部分。在足球场、板球场、网球场上,甚至是溜冰场上,都会有人脱个精光。而自从1996年玫丽莎•约翰逊给温布尔登带来活力之后,不设防的网球场已经成为了裸奔者表现自己的舞台。
但在国人,裸奔还是需要有极大的勇气的,湖南的这位大学生,我倒是真的佩服他的勇敢,他竟然在城市的大街之上,在众目睽睽之下,勇敢的表演了一场“裸奔秀”。而令他产生这种勇气的动力,就是“想出名”,并借此将自己所写的一本小说《非此非彼》出版。
这就偏离了被称为“勇敢者的运动”裸奔的目的了。因为,运动场上的裸奔者他们之所以裸奔只是为了娱乐,为了引起众人的关注,从而达到一种精神上的满足,没有任何功利目的。而湖南学生的这种裸奔,是一种功利性很强的裸奔,说白了,就是为了赤裸裸的名利。
这就有点下作乃至可耻了。想出名的念头没有什么不好,但应靠智慧靠诚实的工作靠杰出的成就,世界上的名人千千万万,但没有一个名人是只靠脱光衣服而出名的。如果实在要说有的话,那也是西方世界讽刺漫画里的人物——如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在漫画里就被人脱光了一回衣服。而湖南这位大学生竟然想靠裸奔的方式来出名,其行为无论如何都是可耻的。
首先是其动机不纯。写小说本来是文化人的行为,是有教化功能的。古今中外,没有哪个小说家是靠裸体来卖小说的。写小说也是寂寞的事业,有时需要披肝沥胆几十年才能写成,如中国的古典名著《红楼梦》;西方的杰出小说《浮士德》等。
其次,是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这些年,一些人想出名想疯了。有靠身体写作而出名的,有靠骂人出名的,也有靠剽窃出名的。但那种出名是卑鄙的,是所有正派作家所不齿的。当然了,如果把遗臭万年也算作出名的话,那也无话可说了。
但这位大学生好像还是有志之士,他写的书内容主要是探讨怎样活得像个人,但既然是探讨怎样才能活得像个人,那就首先自己要活得像个人。而他自己首先就不把自己当个人来看,因为一裸奔就近乎兽的行为,他还怎样活得像个人?他还怎么教人活得像个人?为了出名就可以不择手段,就可以作践自己,这种出名又有什么意义?
一个人要活得像个人,还是先穿上自己的衣服吧!一个人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尊严。尊严无价,靠裸奔赚取的名声算个什么东东?
(来源:红网 作者: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