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昨日上午,北京世纪元素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元素)告旗下签约艺人黄晓明私自接拍《神雕侠侣》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黄晓明并没有出席。世纪元素在对黄晓明提出115万元违约赔偿后,黄晓明的代理律师以公司不尊重艺人发展前途等由反驳,并提出反诉,要求与世纪元素解除经纪合约、对方赔礼道歉。
经纪公司称黄晓明私下接戏违约
根据原告方世纪元素和黄晓明的律师俞蓉的陈述,该索赔案矛盾集中在:黄晓明是否应通过经纪公司允许接拍电视剧《神雕侠侣》。黄晓明代理律师介绍,2004年8、9月间黄晓明参加了《神雕侠侣》男主角选秀活动,但世纪元素公司却于当年9、10月两次致电《神雕侠侣》投资方抗议双方的接触,随后黄晓明也两次给经纪公司发律师函提出不同意见。在双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黄晓明个人与《神雕侠侣》签订工作合同。
世纪元素公司认为,黄晓明在2003年9月3日就和该公司以及台湾公司杰星传播签订了40个月的经纪合约。合约规定:黄晓明的一切演艺活动都必须由公司出面签订合约,或者公司授权黄晓明签订合约。但其后黄晓明接拍《神雕侠侣》、《大汉天子3》、《聊斋》、《夜宴》以及部分广告等工作都未经过公司允许,也没有让公司抽取相应的佣金。世纪元素认为他们必须从黄晓明这些演艺商业活动中获取115万元佣金。此外该公司还提出,在原有合约年限上延长17个月经纪合约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黄晓明要反诉经纪公司
对于世纪元素公司的诉讼请求,黄晓明方面不仅全部拒绝,还提出反诉,要求与世纪元素公司解除所有关系,并要求公司公开向黄晓明道歉。
黄晓明方反诉理由是:接拍《神雕侠侣》这样的大戏对黄晓明前途是有利的,公司不仅不支持反而阻挠,这是对黄晓明的极大不尊重,作为经纪合约主体的黄晓明有权和任何公司签订经纪合约。此外,黄晓明方认为经纪合约是三方协议,台湾公司杰星传播也要作为反诉的第二被告。
庭外调解尚有可能
昨天的庭审由于世纪元素诉讼请求不明确,加上第三方杰星传播公司的缺席,审判长宣布休庭,由于杰星传播公司属台湾公司,因此下次开庭还可能移交北京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休庭之后世纪元素公司的律师向黄晓明方提出庭外和解口头请求,而且世纪元素副总也认为公司已“调解”一年了,还是希望小事化了。(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