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商场借人民币做促销 "虚拟"币值100元当200元用

2005年11月21日 16:41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西安晚报报道,近日,陕西省榆林市一商场为搞促销,擅自“抬高”尾数号码为“8”的人民币币值,大批市民纷纷前往银行反复提取存款,一时间,这类人民币奇货可居,在流通领域已不多见。

  近期,榆林市国贸百货在一些媒体上刊出一则特殊的广告,称“国贸百货将于11月24日盛大开业,顾客于开业当日,持票面号码尾数为‘8’的人民币,在该商场购物时可获得与票面价值双倍使用的礼遇(即100元面值可做200元使用)。”这则广告无异于一颗重磅炸弹,立即在榆林市民中间引起了轰动。

  榆林一家银行工作人员说,最近几天,有许多人在银行柜台提取大额存款,但提款后并不拿走,只是在其中寻找尾数为“8”的人民币,然后将剩下的钱重新存入银行,甚至还有人觉得找到的“钱”不够多,而反复存取钱款。银行又不能拒绝储户提取存款,工作压力非常大。

  榆林市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榆林国贸百货擅自抬高人民币币值炒作促销,显然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妨碍了人民币的合法流通。

  对于商家的做法,有业内人士指出,人民币作为一种法定货币,有其严肃性,而商家人为“抬高”人民币币值,实际上是在制造“虚拟”人民币,必须予以制止。(张斌 姬晓东)

 
编辑:巫峰】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