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并注明摘自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
在淡马锡受挫背后,国内关于战略投资者入股多寡的争论一直都没有停止过
一家战略投资者不能入股两家以上同质银行——这条11月3日由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提出的约束,正在给淡马锡入股中国银行的协议蒙上阴云。对于股改棋到中盘的中行而言,如果两个月前就谈好的投资协议被监管层中止,应该算是一个始料未及的“挫折”。
一些国外投资者抱怨,为什么这些问题没有在此前就提出,现在交易即将达成之际出现“反复”是否不妥等等。更有意味的是,这种所谓的“反复”是在建行香港上市之后,有关国有银行的“贱卖”争议四起之际,而国内监管层对此的态度似乎也不尽一致。
淡马锡受挫
今年8月底,中行对外宣布,分别引入以苏格兰皇家银行牵头的财团、淡马锡、瑞银集团及亚洲开发银行入股,四巨头拟投入共计67.75亿美元,购入中行共计21.85%的股份。其中,淡马锡拟投入31亿美元,购入中行10%股份。
从程序上说,这些投资协议必须经过两道审核才可付诸实施。其一是中行绝对控股股东中央汇金公司的批准,其二是法定的银行监管机构银监会的同意。
中行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对本刊说,所有投资协议均已提交有关审批机构和部门,但目前只有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入股协议获批准,中行还未获得其它来自汇金的正式批复。
公开信息显示,在10月中旬召开的汇金公司董事会上,很多董事对淡马锡入股中行的协议提出了异议,最终淡马锡的投资协议未获得通过。
其中最主要的理由是担心淡马锡在国内银行业的投资战线过长,其已持有建行5.1%股份,以及民生银行约5%的股份;此外有消息称,淡马锡还将加大对民生银行的持股比例。另外,淡马锡并非银行,而是一家投资机构。它似乎并不能给中行带来太多的产品和技术支持。
汇金公司的态度显然至关重要,而据王兆文介绍,此前中央汇金公司一直全程参与中行的引资过程,其间汇金并没有提出异议。
但是,“董事们在审核阶段提出各种问题也在情理之中。”王说。他回忆当时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情形,“从去年开始,两家试点国有商业银行都大范围地接触了很多银行及其它潜在投资者,谈判对象也会出现交叉的情况。”有意味的是,中行跟淡马锡的接触甚至早于建行,另外,目前建行主要的战略投资者美洲银行也首先跟中行谈过。
“起个大早赶个晚集”,中行为了找到最为合适的战略投资者,所用的时间要比建行更多。此前7月1日,建行同淡马锡签署协议,后者以24.66亿美元参股建行,该协议在8月23日获得了银监会批复。而中行在选定四家战略投资者之后,却在审批程序上“受阻”。
现在看来,在谈判正酣之际,尽管两家银行经常接触到同一战略投资者,但似乎并没有人注意到所谓的“入股不能超过两家同质银行”之说。
事实上,这条“不超过两家同质银行”的约束在之前很少提及。10月17日,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中央财经大学的演讲中提到,基本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应满足四个条件:第一,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必须在5%以上,否则难以形成牢固的战略合作关系;第二,投资者必须持股三年以上,以保证较长时间内双方合作的稳定性;第三,投资者必须派出董事,派出相应的管理人员,帮助国内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技术,这是国内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衷之一;第四,投资者要提供技术和网络上的支持,这是中资银行目前非常需要的。
而时隔半月,在11月2日“《欧洲货币》2005中国论坛”上,唐双宁强调了战略投资者的遴选和确定上的“五大标准”,其中之一就是“不能入股两家以上同质银行”,其余四条均同10月所述相同。
本刊并未找到关于这条约束的真正的法规意义上的出处,即便在去年银监会公布的《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的指引》中,也仅仅笼统地规定:“两家试点银行应公平、公正地选择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这条规定并不能引申出“入股不超过两家同质银行”之说。由于没有比“说法”更明确的东西,目前业内对“同质”银行也有很多不同的理解。比如,有一种意见就认为淡马锡已经投资的民生银行跟中行、建行不是“同质”银行。如此,淡马锡似乎就没有了“受挫”的理由,但最终交易成功与否目前尚难言明。
战略投资多寡之争
事实上,在淡马锡受挫背后,国内关于战略投资者入股多寡的争论一直都没有停止过。
论者各执一端,大致有如下两种声音:其一就是强调政府对于金融的控制权,认为战略投资人的持股不能过高,担心银行体系将来被外资控制的情形,从而影响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和民族金融业的发展。
另一种就是,银行要脱胎换骨的改革,就应该进一步放开对外资入股的限制,使他们有更大的积极性和更充分的发言权。
第一种观点主要来自银行监管系统,他们给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入股上限是25%,单个外资机构则不能超过20%;而第二种观点主要来自国内学术界、银行界及外国战略投资者。
以已经在国内入股浦东发展银行的花旗银行为例,花旗环球金融的董事总经理毕嘉里就曾对本刊表示,如果外国战略投资者在国有银行中占有上限为24.9%,那么外资的参与程度不能满足其需求,资源调拨和经营技术的转移会有所限制,而分散的外资股权可能使这两个问题雪上加霜。
对于入股多寡问题,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总裁艾尔敦也同样表示,其优先选择的比例就是能够保证真的能对银行管理负责,也就是拥有控制权,“比如我们拥有30%的股份,如果银行出现重大问题,我们就对此负有极大责任,对我们而言就是100%损失,而如果只有少于20%的股份,我们反倒不需要承担太大责任。”
因此,无论对于政府还是战略投资者,控制权都意味着负担和责任,而上述战略投资者入股多寡两难被业内概括为:“究竟是金融机构的所有者、所有制、控制权重要,还是健康有效、能控制和分散风险的银行治理更重要。”
对此,11月2日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期中,由于当时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不断暴露,很少有国家或大型金融机构对银行业合资问题提出相关的承诺要求,如外方投资总额、占多大比例等问题,以致现在部分外资银行开始与中国的银行合资合作后,才发现中国WTO五年期承诺中没有相关陈述。”也就是说,关于外资入股的多寡仍是在遵守现有规定的基础上继续“摸着石头过河”。
事实上,中行就面临着战略投资多寡问题的困扰。在其入股结构中,除了苏格兰皇家银行及淡马锡各占10%的股份,中行另外两家投资者瑞银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的入股比例都非常小,均未达到5%,他们都将面临着不是战略投资者的指摘。
但中行仍将四者都视为战略投资者,中行行长助理朱民在11月2日“《欧洲货币》2005中国论坛”上对本刊表示,中行引进四家投资者时有着整体结构上的布局考虑:苏格兰皇家银行主要强在商业银行业务,选择瑞银考虑的是其投资银行业务,而淡马锡和亚洲开发银行则有助于改善中行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对于我们选择战略投资者而言,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机制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内控体系,然后是产品服务和研发能力,最后才是具体的业务合作。”朱民说。
也因此,淡马锡入股对于中行而言显得比较重要。但如果失之交臂,损失也并非不可弥补,王兆文对本刊表示,“如果淡马锡入股受阻,对中行的股改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各家参股者的优势也有交叉之处,最后能取长补短就行了。”
当然,尽管战略投资者优势互有交叉,但是能否超越微弱的股权,发挥更大的作用也是一个未解的悬念。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王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