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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拘捕业主—治理物业费拖欠顽症?

2005年11月17日 09:14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法警们的严厉执法,是否足以治理蔓延全国城市的物业费拖欠顽症?

  房产业主们的维权行动,为何屡战屡败?

  北京法警们的严厉行动,真能对庞大的欠费业主群体敲山震虎?

  2005年10月30日7时10分左右,当吕萍一大早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吵醒时,她根本没有想到自己会在一场抓捕行动中扮演主角。

  在接下来的48个小时里,来自北京13个小区的16名业主及其配偶,遭遇了一段惊心动魄的经历:身穿制服、头戴钢盔的法警挤满了他们的家,法警挥舞着手铐的动作与照相机快门的声音引起了混乱,孩子和女人们受到了惊吓哭成一团,男人们的脸被强行摁在了地上……

  拾起那段心有余悸的回忆,吕萍只记得那天正是个星期天,急促的敲门声伴随着时钟响了7下……

  她下意识地问了声,谁?

  门外答,法院的。

  就在她思索的工夫,门外传来的开门声,身穿制服的法官和头戴钢盔的法警已经出现在眼前。

  谁是业主?

  是我。

  四个法警拿着手铐直奔过来。

  她丈夫随后跟了出来,混乱中吕萍看到自己男人的脸被四只手摁在了地上。闪光灯闪作一片。

  “堵被窝”行动

  骚动惊动了邻居。当得知他们是由于拒绝交纳物业费遭法院强制执行后,邻居们堵住了电梯,不让法警把人带走。

  有法官大声喝令:谁要拦着就是暴力抗法、妨碍公务,就把谁铐走。

  之后,吕萍夫妇被法警押着在众人的围观下绕着小区内游走了一周。“我只穿着睡衣,我老公甚至光着脚。”这个女人之后向记者回忆,相机的快门声让她无地自容,小区的一位大妈朝他们喊道,把头抬起来,你们没有错。

  法警在吕萍所在的北苑家园小区内强制带走了6个人,业主们自发组织拦住了法院执法的车辆,场面几度失控。

  同时展开的行动在其他12个小区内同样剑拔弩张。据朝阳法院之后通报,当天出动了98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兵分6路在13个小区内展开抓捕行动,对57起物业欠费案件进行执行。执行中,有10人履行了义务,执行标的1.7万元;16人被拘留,其中12人为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4人为妨碍执行的案外人;另外,还对23人分别处以1000元的罚款。

  4名妨碍执行的案外人皆为被强制业主的配偶,法院认为这些人在强制执行中存在暴力抗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在交纳罚款和检查后其他12名业主可以在48小时后释放,而这4人必须拘留满15天。

  他们中间的一位经朝阳区法院之后证实,系北京市公安局的一名刑警,也住在北苑小区。该人自2003年4月到2004年5月,一直以物业公司服务有问题为由拖欠物业费1328.13元,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败诉的王某仍拒不交纳物业费。

  朝阳区法院在一份汇报材料中说,法院执行人员找来开锁公司强行打开房门,王某仍拒绝配合执行。法警对该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随后在其家中搜出了一把剪刀。

  一份来自北苑小区多名业主联合署名的情况说明中,展示了更多细节:物业公司人员和法官敲门后,业主按照法律程序要求法官出示证件和司法程序文书证明身份、履行告知义务。法官拒绝出示,在业主房内有人的情况下开始强制撬门。随后,法警一冲而入,将该男士的头发抓住、铐起。该业主向法官申辩朝阳法院没有送达民事判决书和强制执行书等程序违法问题时,一位法官说:“你就是法律懂得太多了,今天就让你明白明白。”随后,法警带走了业主和他的配偶,并一同带走了一把搜出的剪刀。

  吕萍和她的丈夫被押上了囚车,在那里这两口子主动恳求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当时遭到了法官的拒绝。

  另一些业主在房门打开后,法官只是简单询问了业主姓名、工作单位后跟业主说:“跟我们到法院去一趟,说明情况。”这些业主以为到了法院说明情况、交了钱就了事。当时他们当着法官的面从家中翻出钱款携带在身上,(业主被法院羁押后扣押物品清单可以证明,许多业主随身携带着准备交纳的现金和存折)。到了法院后,这些业主被检查了随身携带物品、强行关掉了手机、带上手铐后,关在暂时看押室里由法警看押了起来。当时,许多业主大声抗议要求申诉无效后,纷纷将身上携带的钱款取出,再次表示要交纳执行款。但是,他们被告知:“现在交钱已经晚了。”约20分钟后,这些业主被带到法庭,执行人员当庭宣判了对这些业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措施:罚款1000元,拘留15天。随即,这些业主被法警送到朝阳分局拘留所羁押。

  11月7日,朝阳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冬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证实了当场拒收钱款之事,但他说,法警执法是绝对文明的。

  汪冬还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在此次强制执行之前,朝阳区法院已经在10月18日对涉及十一家物业公司管理的17个小区的305名业主发出公告。责令这些业主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自觉履行义务,逾期将采取强制执行。但只有21.6%的业主履行了。

  朝阳区法院认为,在时效上那些业主已经错过了公告规定的日期,可以被认定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实施罚款还是拘留,决定权在于法院。

  “执行庭事先请示了院长,已经准备好了57份拘留决定书,事实上,我们仅对其中16人实施了拘留措施。”汪冬说,我们实施此次强制执行的目的不是为了收回物业费,而是让业主们明白,判决是严肃的,是有强制力的。

  来自北京天源律师事务所的张姓律师为业主辩称,此次事件仅仅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强制执行的目的也是为了让被执行人履行判决,即以执行财产为主要目的,只有被执行人拒不交出财产或是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才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此次事件中,很多业主在家中和法院曾多次向执行人员提出立刻履行判决、交纳执行款、要求马上放人的请求,他们的做法属于履行判决的,朝阳区法院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强制执行的立法本意和基本要求。 另外,法院仅仅因为当事人对强制执行事宜进行申辩和言语冲撞,就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适用情节最严重的罚款并拘留的强制措施,明显地存在裁量过于严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风波过去 48个小时之后,吕萍和其中12名业主被释放。但是留在她心里的阴霾却总是挥之不去:在北苑家园,业主与物业的纠纷持续了四年之久,业主们不止一次地希望能够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与不满意的物业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都行不通,最终业主们只有选择拒绝交费一条路,在他们看来拒绝交费就是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的表现。

  持续了四年的物业之争

  北苑家园的业主们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有着悠久的传统。这个2001年建成的住宅区里,4年中业主和物业间至少发生过3次大规模的群体事件。

  小区成立之初,业主们当时调查得知,该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同属于北京城建集团,对其资质产生怀疑。摩擦最终止于朝阳区建委小区办公室,当时小区办认为,城建集团系北京大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旗下有数家上规模的物业公司,他们有能力将北苑小区的物业搞好。

  随后,刚刚拿到钥匙的业主就和物业之间发生了一场冲突。

  由于小区建成之初,采用的是临时电供应,即先用电后付钱的作法。这造成了之后很大一笔电费无法处理,这其中既有开发商遗留用电,也有业主问题。但当时物业采取业主分摊的方式引起了不满。协商无果后,物业拒绝发放电卡,小区内一度出现大停电局面,愤怒的业主随后包围了物业公司。据业主回忆,当时聚集的业主有500人之多,他们砸碎了物业公司的玻璃,挟持了物业人员,之后在110巡警的协调下,物业公司方才将电卡发放。

  初次的冲突以业主的胜利而告终,然而却同样造成了一个恶果:业主们都放弃了协商,之后但凡与物业发生大规模矛盾,皆采取包围、胁迫物业公司的做法。

  另一次大规模冲突两败俱伤,2003年物业单方面破坏绿地,在原本规划的绿地上盖起了幼儿园,引起了部分业主的不满,他们堵住了施工队,拔除了工地的设施,冲突造成了流血。最终,朝阳区小区办出面协调,施工被搁置,绿地长期遭到破坏。

  随后,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条例》规定,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或成立业主委员会,投票决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之后的几个月,北苑家园的业主们通过签名的方式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但是他们的要求在向朝阳区小区办申请备案的时候遭到了拒绝。

  成立不了业主大会就无法投票置换让他们不满意的物业公司,也无法选举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去维权。

  北苑家园的业主维权行为彻底陷入了困境。法制化的努力宣告失败,业主们回到冲突抗争的老路。这一回业主们选择了集体拒绝交纳物业费,根据他们反映,该小区物业费拖欠自2002年开始就已达70%。

  法院执行之困

  在北京,北苑家园的例子也并非特殊。来自法院的数字可以从另一面佐证。

  根据朝阳区法院执行庭向本刊提供的数据,在物业管理纠纷的案件中, 进入执行程序的,2002年有135件,涉及到32家物业管理公司,2004年上升到735件,涉及到58家物业管理公司,今年截止到10月,已达到1009件,涉及到86家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公司将收费压力转嫁给了法院。

  “从去年开始,给付物业费、供暖费等案件的执行已占用了法院大量的司法资源,今年这类案件已占执行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朝阳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冬说,从今年8月份开始,朝阳区法院即已下定决心对拖欠物业费的案件进行集中处理。

  根据朝阳区法院统计,物业纠纷案件审结后,约有40%的业主不自觉履行判决,案件会进入执行程序,经过执行法官说服教育后,其中仍有超过50%的人不履行义务,需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一些业主串联在一起,订立攻守同盟,不仅自己不履行判决,还动员、要求其他业主不交物业费。

  另外,物业纠纷多为群体性纠纷,矛盾易激化。有些小区欠交物业费的情况非常普遍,少则几十户,多则上百户。而且业主与物业公司十分对立,情绪极易激动。有的案件执行法官刚通知被执行人到庭,结果就来了几十个还没有被起诉的业主,围住法官,要求停止执行。在执行中还遇到了业主聚众围攻法官,暴力抗拒执行的情况。

  汪冬认为,业主有理可以通过正当程序去维护,法院也给予了业主足够申诉的机会,然而在现实中,业主往往放弃这个权利,法院对于物业公司的起诉多是在没有被告的情况下缺席审判的。但是对于生效的判决,业主应自觉履行义务。不管对判决有何意见,都不能与法律相对抗。

  朝阳法院称,自从10月30日,朝阳法院的集体强制措施实施后,收到了极好的效果,据汪冬估计,在之后的几天内,之前积压的物业案件有70%得到了执行。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王刚)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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