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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签订家庭装修合同需注意四方面问题

2005年11月16日 17:15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新闻晚报》报道,人们在进行家庭装修时特别注重家居的美观和舒适度,却往往忽视了家装合同的重要性。个别家装公司利用消费者对格式合同不熟悉的特点,设置了一些模糊、笼统的条款,用以规避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业内人士提醒装修者应防范家装合同陷阱。

  一些家装公司故意在合同中设置一些模糊的概念,炮制一些不具体或含糊解释的条款,一旦发生纠纷便任由他们解释,借以减免、规避应承担的责任。有些装修公司少报装修预算,并在设计装修方案时故意隐报或少报工程量,让消费者觉得划算而痛快签约。等到最后结算时,房主才发现严重超支。另外,部分家装公司和房主签合同时,故意埋下以次充好的“伏笔”,如规定“装修中若原材料没货时,乙方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而更换的结果是同型不同质,价格差别很大。

  业内人士指出,在和家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房主应该在合同中尽量细化装修的具体要求,明确装修的工期;其次,在装修合同中,对家装公司单独设立的补充条款要进行认真检查,搞清补充条款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在装修过程中,房主如果对装修项目有所增减,一定要及时填写“工程变更单”,并列为合同附件进入装修合同书;第四,对装修时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型号都要最详细的规定,同时,合同中保修条款一定要完备。(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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