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11月14日电 据成都商报报道,做了10多年保姆,主人在购买的两处房产上都写上了她的名字。对于这一“回报”,保姆称自己付出了巨大代价,在当保姆期间,男主人多次和她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来,男主人却将她驱逐门外。小保姆为此将男主人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共有房产。成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陈莲(化名)今年33岁,被告是今年已70多岁的杨松(化名)。陈莲诉称,1992年,外地来蓉的她来到杨松家做保姆,照顾杨松的老母亲,并做一些家务。陈莲回忆,19岁那年,杨松就和她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由于杨松的妻子儿女当时远在南宁,从此她便和杨松开始共同生活。“同居期间,我曾4次人流。”陈莲说。1996年,杨母去世后,陈继续留在了杨家。
2003年7月,两人在成都市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人为陈莲,杨松为共有人。此后,他们又在双流购买了一间铺面,产权人为杨松,陈莲是共有人。陈莲说,去年初,杨松将她撵出门外,此后她多次要求杨松将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但杨置之不理。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杨松。“很多都不是事实。”杨松说,陈莲的确在他家做过很长时间的保姆,他离婚后,陈莲答应终身照顾他,他才在房产上写了陈莲的名字。对于陈莲所说的不正当关系,杨松说“涉及隐私,不便多说”。陈莲离开他家是因为陈莲自身存在很多过错。(黄庆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