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4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通报了河北省邢台县“11.6”石膏矿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2005年11月6日19时40分左右,河北省邢台县会宁镇尚汪庄康立石膏矿发生坍塌事故,波及太行、林旺两个石膏矿,直接塌陷区直径约60米,600米×800米范围的地面不同程度出现裂缝。事故造成三个矿的井巷严重破坏,地面生活区部分房屋倒塌。截至11月10日下午5点,事故已造成32人死亡,32人受伤;还有4名矿工被困井下,仍在搜寻之中。
通报称,事故发生后,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等国务院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河北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目前,国务院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初步分析,该矿区矿业秩序混乱,乱采滥挖,政府监管不力,事故矿正在停产整顿而违规生产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冒顶、坍塌事故多发。据统计,1-10月份,金属非金属矿山已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冒顶、坍塌事故17起、死亡70人,分别占金属非金属矿山3人以上事故总数的31.5%和32.3%。
通报强调,河北省邢台市,继去年“11.20”沙河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又发生了这起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漏洞,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够,存在安全生产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监管不力等问题,教训极为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