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有句谚语说:“上帝拼命要掩盖的,就是世人迫切想知道的。”用这句话形容眼下正在进行的“公布房价成本”之争,可以说是再贴切不过了。
自7月初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公布该市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以来,围绕要不要公布房价成本、房价成本能否进行真实核算、公布房价成本到底有什么意义等问题,赞成方与反对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目前全国仅有福建福州、江苏、浙江等少数地方进行了公布房价成本的尝试,而且也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个中情形不能不令人生疑。作为房屋产品的消费者,人们不但迫切想知道房价的真实成本,而今看到“要不要公布房价成本”竟然演变成为一场火爆的争论,人们更是迫切想知道,那个被“上帝”拼命掩盖起来的房价成本,莫非隐藏着什么惊人的秘密?一旦将各地房价成本的真实数据公之于众,将会暴露出多少“难言之隐”?
福州市有关部门提供的该市23个楼盘的成本目录显示,当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低的超过20%,最高的超过90%。在广东珠海,一些楼盘的利润率也高达60%至70%。这个利润水平在全国房地产市场具有多大的代表性,目前尚不好肯定,但即便保守估计,也远远超过了多数开发商宣称的“利润只有15%”。而如果只是这样几个干巴巴的数字,似乎不足以令开发商强烈反对公布房价成本,因为数字背后还有更多的文章。
按照普遍可测算的标准,房价成本分为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建安成本、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期间费用、代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7个部分,这些内容主要分散在房产、工商、建委等职能部门,有的已经公开,没有公开的也不属于国家机密,所以搜集、整理、测算起来并不困难,并非如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所言“工作量太大,条件不成熟”。这些成本基本上是可以公开的,然而在开发商的账本里,还有两个至关重要的成本,一个是他们所称的“融资成本”,据说属于“商业秘密”,另一个他们含含糊糊地称之为“隐性成本”。“融资成本”暂且不论,“隐性成本”则一定拿不上台面,见不得阳光。比如据知情者介绍,在交纳税费的环节上,“有些是政策上不清晰的‘灰色地带’,开发商可能拿出100万元‘公关’,然后就可能节省500万元”。如果把这类所谓“隐性成本”也算进去,开发商的利润或许会降下来一截,但如果要公布房价成本,所谓“隐性成本”肯定是无法向公众交代清楚的。
分析人士注意到,物价部门要求公布房价成本,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实际上遇到了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联合抵制。这一方面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是一个很有实力的群体,他们有的比物价局更能左右地方政府”,而且还因为“地方政府往往与开发商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各地为引进税源争相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会想方设法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对房地产商的高额利润会睁只眼闭只眼,这也使得原本能够算清的一笔账变得算不清楚了”。在这里,一些地方政府角色暧昧,处境不无尴尬。如果说房价成本是开发商的“隐私”,那么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想办法替开发商保护“隐私”,从中也多少能看出一些别样的“难言之隐”。
好在也有一些地方政府逐渐认识到,地方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太大不是好事,因为这种依赖越大,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也越大。所以政府的明智选择,应该是依法加强监管,逐渐降低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特别是,为了履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责任,必须果断卸下替开发商保守“隐私”的义务。(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