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投资者保护基金首次出手 对广东证券托管清算

2005年11月08日 09:00

  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证监会6日发布通知,对广东证券作出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并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对其实施托管清算。

  这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今年8月底成立以来,首次出手对问题券商实施托管清算。而广东证券则是自2004年以来,证监会处置的第16家高风险券商,也是被实施关闭的第15家券商。

  债权人合法权益将得到保护

  昨天,在位于西昆玉河边的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看到,营业部内气氛平静,门口的公告栏内,张贴着证监会的公告及一封广东证券托管组致广大客户的公开信。证监会公告称,鉴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巨大,且一直未采取措施整改自救,不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为严肃法纪,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日前对广东证券作出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自2005年11月4日收市后,组织成立托管清算组,对广东证券实施托管清算。在托管清算期间,广东证券客户证券交易正常进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护。

  在昨天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告中,明确说明“在广东证券被责令关闭后,证监会委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自11月4日收市后进行托管清算”。由此,托管悬念有了答案,一直处于神秘状态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也正式宣布启动。

  保护基金不应是托管方

  从去年开始,陆续有10多家问题券商进入托管阶段,从行政托管,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托管,以及同业接管到今年的汇金托管和建银托管等等,经历了诸多托管模式的尝试。但由保护基金出面托管还是头一次。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由保护基金来做托管方,似乎有权力扩大化的问题,毕竟由保护基金同时来清算和补偿,具体资金的使用是否得当,尚缺乏监督和控制。此外,保护基金的使用过程还应该有具体的申请程序,以及及时透明的信息披露,以保障该基金能真正发挥它的效用。(齐雁冰 王芳)

  相关链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今年8月30日宣布成立的,由国务院独资设立,证监会、财政部、央行有关人士组建管理层,该基金公司的注册资金为63亿元,央行再贷款金额100亿元,总共启动的资金量有163亿元。就在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它的市场定位,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将按照“取之于市,用之于市”的原则,在证券公司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者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由此看来,保护基金在解决问题券商中的角色就是“风险埋单者”,主要偿付的是客户保证金缺口,即偿付中小投资者在券商倒闭风险中遭受的损失。据了解,在具体偿付程序上,保护基金需要在清算工作结束进入法律程序后,根据问题券商客户保证金挪用和委托理财亏损情况,按照相关的补偿政策进行偿付。

  广东证券数亿国债不翼而飞

  成立于1989年的广东证券走上末路,始于两年前的一桩金融诈骗案。据悉,由于承接了人民银行系统在广东省的证券部门,相对其他券商而言,广东证券旗下特别是在广东省内的营业部具有较高的质量。广东证券内部人士表示,如果不是国洪起利用国债回购机制漏洞对其进行诈骗这件事的打击,广东证券的发展应当是很快的。

  据了解,2003年,中国华闻控股意图对广东证券增资扩股,但在公司的一次例行自查中,发现北京的两个营业部暴露出严重问题,数亿元国债不翼而飞。经查,这两个营业部的高管与北京赛克赛思科技公司的国洪起暗中操控,以虚增国债参与回购交易的方式套取资金近20亿元。广东证券损失惨重,公司经营也自此一蹶不振。

 
编辑:姚笛】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