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10年跨国跨省拐卖53儿童 41人贩被判刑主犯死缓

2005年11月07日 12:28

  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以戴金某为首的集收买、运送、中转、窝藏、贩卖妇女、儿童于一体的特大团伙,在10年里,跨省、跨国拐卖儿童53名,拐卖妇女2名。日前,福建省莆田市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妇女罪,对该团伙的41名人贩分别判处4年有期徒刑直至死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4年9月,以戴金某为首的跨省、跨国作案的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共拐卖儿童53名,拐卖妇女2名,其组织结构较为严密,分工较为明确。

  有些是在外打工的莆田人与外省的人贩子相勾结,再与莆田人贩子联系后,专事“收购”,转手拐卖儿童,从中牟利;有的则是在莆田打工的外地人,在拐出地联系“货源”后再运到莆田拐卖。

  莆田籍的专业人贩子多为农村妇女,并纠合亲戚、朋友和农村接生婆、媒婆参与,有的负责运送,有的负责喂养,有的负责与外省拐出地联系“货源”,有的充当介绍人等,甚至有的与医院人员相勾结,收买弃婴,有的则与当地有关部门相勾结,为人贩子提供出生证。

  莆田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妇女罪,判处戴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翁玉某、马德某、王兴某无期徒刑,以上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罚金;其他被告人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阮友直 黄健忠)

 
编辑:邱观史】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