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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贵”没有超生的特权

2005年11月07日 09:12

  11月6日《南方日报》报道,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和社会阶层的日益细化,超生现象也有了新的变化———一些城市富人名人将超生准生证视为是可以买卖的“商品”,他们不在乎交纳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大胆甚至公开超生,成为“超生新贵”。

  笔者认为,产生“超生新贵”的主要原因在于,在一些城市新兴社区,左邻右舍互不相识,居委会工作人员也不熟悉每家每户的情况,一些不受“单位”控制的私企老板、自由从业者轻而易举地找到了超生“庇护所”。

  “超生新贵”让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遭遇了新难题,也随之带来了许多问题:一来,“新贵”的大肆超生,是对我国人口“上限”的挑战,并对人口控制产生了一定影响;其次,是对国家法律政策的公然挑战,破坏了政策法规的公正、平等;再者,富人有钱就生,将引起整个社会已经进步的生育观念倒退,为计生工作带来更多波折。

  “超生新贵”现象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于现有的经济杠杆手段难以制约富人们的超生行为,因此,只有通过针对性地改革现有法规,并增加相应的限制手段,才有可能使“超生新贵”现象得到控制,如加大城市社区管理,不让任何地方成为计生管理的“死角”;增加社会抚养费的数额,让富人超生不起,等等。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不管富人、准富人,还是穷人、准穷人,都必须遵守!富人虽然有的是钱,但富人没有超生的特权。

  (来源:齐鲁晚报,作者:惠铭生)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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