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审判中,我们遇到大量维护权利不当,甚至为了自己维权侵害其他业主的情况。例如,有的业主将车辆停在小区路口,有的物业公司不负责任地退出小区。”昨天,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从司法机关的角度向北京市所有业主、物业公司、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组织提出了十项法院建议。
法院的十项建议是:一、建议业主增强契约意识,审慎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认真履行交纳费用的义务。
二、建议业主发现物业服务问题后,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和谈判,指出物业服务的不足,帮助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妥善处理纠纷。
三、特别建议业主恰当、适度行使合同法所规定的抗辩权;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避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建议物业公司根据自己的资质等级,选择适当的物业,提供相应的服务。
五、建议物业公司强化合同意识,签订合同时,应细化合同内容,为以后的服务提供可供判定的依据。同时,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服务费后,应当严格履行服务义务。
六、特别建议物业公司恰当、审慎使用先履行抗辩权。在物业纠纷解决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服务。
七、建议物业公司在解决纠纷时,尽可能选择协商和谈判的方法化解纠纷,并应积极请求社区、街道、行业协会、行业管理机关主持和解。
八、建议物业主管机关建立物业服务的行业标准,构建多档次的服务标准体系。严格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管理。
九、建议价格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档次的物业服务标准、不同资质等级的物业公司,科学核定不同级别的物业费收取标准。
十、建议引入具有评估、监测功能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物业管理费分级收取的评估、监测等服务。]
针对第十项,法院的领导介绍说,引入具有评估、监测功能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物业管理费分级收取的评估、监测等服务,是朝阳法院对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收费管理部门的建议。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入,保障物业收费、资质管理、服务标准等向社会的公开、透明,将有利于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运作,使业主、物业公司受益,也使社会和谐稳定。(侯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