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昨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公布了《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三大直销配套法规。至此,直销四大法规全部浮出水面,并将于12月1日同步实施。
新出台的《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直销需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直销企业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动3个月后,保证金金额按月进行调整。直销企业保证金金额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报道称,对动用保证金的情况,商务部也作出了严格的限定,《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在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等情况下,直销企业才可以在经过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批准后动用保证金。
同日出台的《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则规定,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及时向商务部、工商总局及相关部门披露以下信息:直销机构相关情况;直销企业、直销员每月直销经营收入和纳税情况;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金额占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比例;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直销员计酬办法等情况。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指出,直销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为主。直销企业应在本企业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记者 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