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市民尤女士在朝阳区建国门东方瑞景苑购买一间商铺,今年10月交房时,尤女士被告知,商铺多出60多平方米的公摊面积。按合同要求,开发商将多出的公摊面积赠送给商户,但要求尤女士多交60多平方米的物业费,尤女士拒付,一直无法入住商铺。
尤女士的代理律师于律师说,尤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上,建筑面积共89.74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占28.04平方米。今年10月交房时,开发商称商铺面积有变化,“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建筑面积明细表中,商铺建筑面积变为148.77平方米,公摊面积涨到90.27平方米。”开发商按预售合同要求将多出的公摊面积赠送给尤女士,但物业公司要求尤女士按148.77平方米的面积交付物业费。尤女士不愿承担高额的物业费,迟迟无法拿到商铺的钥匙。
1日下午2点,记者来到东方瑞景苑3号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面积大小是开发商定的,物业按开发商的报表来收物业费。在开发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开发商按设计图纸预售房屋,但大楼盖好后,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的测量数据与前不符,责任不在开发商。
下午4点,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一名刘姓工作人员说,东方瑞景苑的开发商在预售商业房屋前,分摊系数是按照0.3来计算,但一般的分摊系数应当在1点多。“由于当初这个系数乘小了,造成现在公摊面积增加。责任应当是开发商计算有误。”
记者再次向东方瑞景苑销售经理苑志强核实时,苑以无法解释该问题为由拒绝了采访。(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