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10月31日是佰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承诺还款的最后一天,但王先生仍未拿到自己的15万元。此前王先生通过佰家购买二手房,交纳15万元首付款后,佰家却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王先生的购房款难以讨回。
今年3月24日,朝阳区的王先生与佰家签订了委托购买房屋合同。他委托佰家为代理公司,贷款购买朝阳区大山南里12号楼4门302号的两居室。王先生随后把15万元房款交到佰家,其中包括12万元首付款和3万元的代理费。
4月24日,王先生到佰家了解情况。“他们答复我说,佰家跟房主发生纠纷,房主跟佰家解约了,我这个房子可能买不成了。”王先生说,他当场要求对方退还自己所付的15万元,“他们说,领导当天不在,让我过两天再来。”
王先生说,5月上旬他到大山南里12号楼4门302号了解情况,看到新房主冯永忠正在装修房子。“冯永忠说,房子是他从正华源中介公司买的,已经过户了”。
正华源公司时任的孙经理证实了上述说法。孙先生说,该处房产的信息是他们4月27日从网上看到的,房源来自佰家。4月30日,佰家的员工李某出面与正华源签订合同,委托正华源代售此房。
此后王先生反复找佰家要钱,但始终没有结果。5月10日他将佰家公司起诉到海淀区法院,后来转到朝阳区法院审理。9月21日,在朝阳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佰家公司承诺于2005年10月31日前返还王先生的15万元。
10月31日,佰家仍然未还款。
11月1日,王先生到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予以受理。
除王先生外,记者了解到另有7名购房人将佰家诉上法庭,原由同样是佰家不能如约履行购房合同,而又扣押钱款不还。这些诉讼,原告全部胜诉,但他们同样未能要回房款。(邢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