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 “官煤勾结有多种形式存在,我们这一次的清纠工作只是针对其中一种而已。”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政府官员已经用多种方式把手伸到矿井里为自己攫取利益。“发生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实质就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李毅中归纳出官煤勾结的5种主要形式:
———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牟取非法利益。新疆阜康神龙煤矿“7·11”事故是这方面的典型,当地的一名副市长和国有哈密煤业集团的有关负责人投资入股。还有的拿“干股”,分红利。这也是国家安监总局正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今年3月14日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富煤矿发生死亡18人的特大事故,矿主彭国财就是该市桃山区安监局副局长,与担任国有七台河精煤集团副总经理的哥哥沆瀣一气,私自办矿。今年广东梅州大径里公司大兴煤矿的“8·7”透水事故,该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身份竟是国家公职人员。
———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初步查明,在“8·7”大兴事故中,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受贿超过10万元,于6月5日违规批准为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有的煤矿非法生产经营,有的超能力、超强度开采,有的私挖滥采、破坏资源,有的抗拒执法、明停暗开。违法矿主敢于这样做是因为常有官员在背后充当“保护伞”。今年3月17日,重庆奉节县苏龙寺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9人。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县煤炭工业局于2月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所在新政乡乡长黄兴才收受矿主贿赂,擅自同意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恢复生产,引发矿难。
———官员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今年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与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共同谋划,并得到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同意,谎报事故死亡19人,瞒报17人,并将这17具遗体转移到内蒙古等地,以上几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李毅中表示,国家安监总局将继续和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合作,展开联合执法,以“清纠”为契机,在以后的事故调查中重点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拔除非法矿主的“保护伞”。 (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