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海十一月一日电 (张还文)广西北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中心副主任黄敏雇凶杀人案今天一审判决。北海市中级法院宣判:被告人黄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名被告人共同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房大成等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合计人民币十六万两千九百六十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黄敏因琐事对同学房玲怀恨在心,遂雇请其堂弟黄海一起密谋杀害房玲。二○○四年八月三日上午,黄敏得知房玲在该市某大酒店喝早茶,于是和黄海一起驾驶小轿车先回自己家中准备好扳手和布条等作案工具,再到某大酒店,以送房玲回家为由诱骗其上车。当车行经该市广东南路铁路桥附近时,黄敏向黄海发出暗号动手杀害房玲,随后二人抛尸于该市疏港大道司法公寓附近。事后,黄敏给黄海一点四七万元人民币作为酬金,并让其离开北海。
杀害房玲后,黄敏又认为同学张海对不住她,又企图谋杀张海。于是通知黄海于同年八月十九日再次来到北海。见面后,黄敏要求黄海帮忙杀害张海一家人,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酬金六万元人民币。为实施杀人计划,黄敏交给黄海三千元人民币用于购买枪支,并进行踩点、跟踪、偷配钥匙等一系列犯罪预备行为。后因二人被警方抓获而使该起犯罪未能得逞。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黄敏筹谋另一起故意杀人罪(预备)。黄敏因琐事对同学肖丽萍怀恨在心,决定重金雇请其堂弟黄荣(另案处理)帮忙杀害肖丽萍。黄敏带黄荣探查肖丽萍的住处,并提供肖的照片用于辨认,然后将三点四万元人民币交给黄荣作雇请其他帮凶的费用。但黄荣拿到钱后即离开北海,并与黄敏中断联系,黄敏企图杀害肖丽萍未能实施。
北海市中级法院于二○○四年十二月七日及二○○五年九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两次开庭审理该案,并于今天对该案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