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日电 最新一期的《求是》刊载文章指出,最近一段时间,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中央组织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提出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六条措施,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文章指出,干部“带病提拔”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恶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个别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干部用人凭个人好恶,不坚持原则,千方百计提拔群众早有议论和反映的干部;有的是少数干部表里不一、善于伪装,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的是考察干部不深入、不全面,考察失真失实、监督管理不力。总之,解决干部“带病提拔”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从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等多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
文章说,在工作层面上,重要的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六条措施,在干部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上狠下功夫。考察失真失实是目前干部考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干部作出比较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强化经常性考察。要把功夫花在平时,通过干部年度考核、届内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工作以及信访举报等多种途径了解干部,改变目前存在的干部“不提拔不考察”、“考察就意味着提拔”的做法,逐步做到以经常性考察为主,把任前考察作为经常性考察的印证。
同时,要提高任前考察的质量,通过适当延长考察时间,扩大谈话范围,使考察干部更加深入细致。在讨论决定干部的环节上,要坚决反对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对拟提拔的干部,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做出提拔使用的决定;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文章指出,在制度层面上,关键是坚持扩大党内民主,进一步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化。推荐干部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多数人不拥护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中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讨论决定干部要实行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法进行,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以常委会代替全委会;对新提拔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举报,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做出任用决定。对于任职试用期间发现苗头性问题的要及时提醒告诫,试用期满后,要进行认真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
文章称,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措施。当前,反映比较强烈、监督起来难度较大的是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干部只要获得一把手的提名,进入干部任用的正常程序,一般都是“一路绿灯”。这就容易造成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对此,需要通过建立健全从权力运行、权力保障到权力制约的制度体系,来加强对一把手用人权的制约和监督。要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员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努力克服权力与责任脱节,用人上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现象。
文章强调指出,组织人事部门是党委(党组)主管干部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要提高知人善任的能力和水平,扩大选人识人的视野,全面深入地了解干部,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另一方面,要高扬公道正派的旗帜,敢于坚持原则,帮助党委(党组)把好选人用人关。文章说,只要我们从关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做到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就一定能有效防止乃至杜绝干部“带病提拔”。(仲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