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1日电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房贷业务出现萎缩之际,工行总行近日抛出“利好”消息:“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到工行申请个人贷款的客户,将自主选择所抵押房产购买保险事宜。”深圳分行率先付诸实施,宣布房贷险不再是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到目前为止,工行上海分行还未取消强制房贷险制度,其原因是“还未接到总行正式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日前向记者表示,“银行虽然拟取消强制房贷险,但房贷者应从规避自身风险的角度出发,购买适合的保险或采取其他避险措施,不可因噎废食。”
专家质疑工行做法
“工行称,让房贷者自主选择购买保险,是不是已经推出其他的替代避险措施,比如说担保……”郝演苏对工行做法有疑问。
“如果不要保险,那么房贷者抵押在银行的房屋,如因台风等自然灾害损毁,谁来承担工行的贷款风险?如果贷款人因意外事故丧失还贷能力,又怎么办?银行的放贷安全,间接关系储户的存款安全,作为一家即将上市的银行,工行不会不考虑这一因素吧?”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贝政明也表示:“工行所述‘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个人贷款,可自主选择所抵押房产购买保险事宜’,对于‘担保’的表述不清。究竟是指房贷者以房产作抵押这一担保行为,还是房贷者付担保费后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如果是后者,那么上海银行业早就已经实行了。”
记者就以上疑问咨询工行总行有关部门,未得到明确解答;致电工行深圳分行客服热线询问相关细节,答复是“免保险费,不增加其它手续”。
房贷险不可弃之如屣
房贷险全称“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自央行1998年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即开始执行强制保险制度。从银行角度看,这是为防范放贷风险的重要措施,当房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损毁,或房贷者因意外事故无力还贷时,即由保险公司代为履行还贷职责。
房贷险对于房贷者的保障有:房屋损坏时修复的费用以及因意外伤亡丧失还贷能力时,代为还贷。
“任何一种贷款,贷款人都应做好两方面的保障:贷款购买标的物的保险,以及自己的人身意外保障。”郝演苏说,“没有人能保证不发生天灾人祸,如果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时,你的房子没有了,银行还找你要贷款怎么办?如果你因为意外不幸身故了,银行是没收房子还是向家属索债?”
据了解,房贷险自推出以来,屡次遭到质疑,但经过两次较大规模的修改,目前已经鲜有“霸王条款”的痕迹。第一次修改是在2001年,最初的房贷险仅仅是保障作为银行抵押物的房屋,修改方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对于房贷者人身意外的保障,价格几乎没有提高;第二次修改从2003年开始,太平洋财产保险、太平保险等公司,将保险费在贷款时一次性收取的做法改为按年收费,从而避免了房贷者负担过重以及退保可能带来的弊端。
理财专家认为,现在的房贷险只要选择保险公司和条款得当,已能较好地保障房贷者的权益。购房者不可因小失大,只因银行取消强制制度,就不做风险防范。(秦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