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1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30日透露,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已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并将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起草,于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毛如柏说,循环经济在从试点向社会推广的过程中,政府相应的宏观调控、财税优惠和科技等方面的服务政策还没有到位,地区政府和产业界仍然面临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技术方面的障碍和困难。因此,需要国家制定法律制度,以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毛如柏透露说,这部法律可能会涉及8个方面制度: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制度;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指导制度;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和示范制度;生产者的衍生和产品回收制度;绿色消费制度;重点污染企业强制实施体制;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制度;循环经济发展的公众参与制度。
在谈及绿色消费制度时,毛如柏解释说,在传统的环境保护法律中,消费者承担着很少的环境保护义务,在拟定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应适当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承担的回收利用义务,以便在消费环节促进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其中尤其应该通过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为政府这一重要消费主体作出特殊规定,以为全社会的文明消费发挥表率作用。(刘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