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9日电 根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的分工和委部领导的指示,国务院纠风办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关于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报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同意后,于今年9月22日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的名义印发。
国务院纠风办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的采访时就贯彻落实《若干解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该负责人指出,随着免征农业税改革的深入发展,今后直接因征收农业税引发的恶性案件必将大幅度减少甚至消失。但因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侵害农民合法权益而引发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可能性依然存在。特别是免征农业税改革后,一些地区又出现了如截留、挪用、克扣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退耕还林钱粮补助等应发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资金,以及不对农民依法减免农业税,或者减免农业税不到位等有可能引发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新情况、新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制定《若干解释》的目的就是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就是要继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的责任,更好地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就是要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对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增强《暂行办法》的可操作性;就是要更加严肃地查处各类伤农、坑农的案(事)件和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