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颁布再保险新规 分保国内优先并禁止代出单

2005年10月29日 09:36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八日电(记者 俞岚)中国首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再保险市场的法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已于近日出台。《规定》要求,今后保险公司在中国开展再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内优先分保”的原则,并禁止了代出单行为。

  中国保监会颁布的这部新《规定》,对目前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焦点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要求再保险业务严格遵循 “国内优先分保”的准则。《规定》从公司数量、业务数量两方面加以限定,要求财产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都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且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百分之五十。

  ——对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偿付能力的特别规定。《规定》提出,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按照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认定;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向保监会提交相关报告,以证明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及经营情况。

  ——控制风险集中度的规定。《规定》对风险集中的程度规定了限制性比例,即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中,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量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的百分之八十。这一规定客观上也禁止了代出单行为。

  再保险市场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在加入WTO谈判中的承诺,再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递减并即将于二零零六年取消。(完)

 
编辑:邱观史】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