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十月二十七日电(王华 伟秋)广州市今日公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非本市户籍从业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开辟了城镇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的途径。
截止至二00四年底,广州市城镇个体经济从业者约三十五万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约一百一十万,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这部份人成为城镇主要新增劳动力。目前,该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包括本市农村户口人员)约六十三点九万人,个体经济从业者六万人、自由职业者约为五点九五万人参加养老保险。开辟城镇就业人员个人参加医保渠道将有效解决城市各类劳动者医疗保障,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出台该办法针对这部份人群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岗位、收入均不稳定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保险制度,保障此类人群基本医疗需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此次出台的《办法》降低了参保门槛,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负担;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着重保障参保人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需求,住院和特殊门诊项目医疗保险待遇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待遇、管理办法均一致;缴费年限与基本医保相衔接;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等待期”,规避选择参保风险。
《办法》从“保大病”起步,逐步向“统帐结合”过渡。降低参保门槛,先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以较低的缴费率尽可能多的吸纳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参保,扩大保险覆盖面,保障其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需求,既为这部分就业人员开辟了参保通道,又适应不同群体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在体现多层次保障的前提下,保持制度的统一性,维护社会公平,改善经济环境,促进人才流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