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7日电 《中国教育报》刊文说,调查表明,“教师排队怀孕”这种情况普遍存在,而且不仅限于小学,在相当比例的中学,尤其是初三、高三这些所谓的关键年级,更是不允许出现老师怀孕请假,学生临时换代课老师的事情。“教师排队怀孕”这一举措已经成为中国教师行业的潜规则。
文章指出,“排队怀孕”这一现象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根源上看,应试教育所造成的教育功利化和当前中小学教师的性别比例失衡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教育功利化对于分数和升学率的追求使得广大的家长对学校、教师失去了理解和宽容,进而也迫使学校对教师采用一些较过去更为严格的制度管理包括“排队怀孕”,同时,日趋严重的教师性别比例失衡使“排队怀孕”似乎成为必需。
文章分析认为,生孩子完全是个人行为,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何时怀孕完全是个体的自由,应由个人和家庭自由选择与自主支配。这既是法定的权利,也关涉个体的隐私和尊严。如今,却要听从领导的“指挥”和“计划”,这无疑会伤害被“计划”者的尊严。无视教师个人实际情况,强行排定教师怀孕、生子时间的制度是极不妥当的。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文章建议,学校应充分考虑学校、教师、社会和家长多方面的吁求,以法律为底线,情、理、法兼顾,实施柔性生育管理。
(一)依法治校,学校生育管理必须以法为准绳。生育权是妇女的基本人权,《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保障妇女生育权都有明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关于女性求职者在就业多少年内不得生育的合同条款均属违法约定因而属于无效约定。
(二)以人为本首先是以教师为本。学校的制度面对的是有着人格尊严的教师,是对民主、平等有着基本需求的教师。“排队怀孕”忽视了以人为本。“排队生孩子”看似是有些校长在管理上的“无奈之举”,实则反映着一个校长的人生哲学理念,反映着学校教师的生存状态,反映着学校人文理念的构建深度和实践厚度。学校应事先从人性关怀的角度,以尊重个人意愿为原则,对那些处于婚育年龄的教师进行调查摸底,让学校有充分地准备,并在安排工作时适当避让这些教师的生育期,合理安排学校全局工作。
(三)从社会层面看,希望教育人事制度能够进一步改革,吸引更多优秀的男性进入到教师队伍中,使中小学教师性别比例逐渐均衡和合理。从另一方面说,社会各界和家长也应推己及人,进一步理解和善待教师,给学校和教师一个更从容的工作环境和氛围,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周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