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6日电 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报道称,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规模约为1.2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000万人。农民工已逐渐成为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道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入手,会同建设等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清理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
——开展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2004年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大检查。为保证农民工在2005年“两节”前拿到工资,2004年12月至今年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再次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为农民工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20多亿元,涉及500万农民工。通过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对拖欠数额大和恶意拖欠的单位采取了暂停投标资格、不批准新的项目开工、公开曝光等措施。
截至2005年2月4日,全国已偿还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3.7亿元,偿付比例为上报拖欠总额336.6亿元的99.1%。
——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积极推进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针对当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规范、拖欠工资比较突出的问题,2004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建设部制定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筑企业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规范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同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指导、督促下,许多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截至目前,全国有15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14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10个省区市建立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建立并完善工资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新修订实施了《集体合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并要求各地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解决农民工的工资增长问题;通过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工的基本工资权益。目前,全国已有29万多户企业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建立了正常的调整机制。(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