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五日电 题:政策“解冻” 国内企业再续境外融资路
中新社记者 贾靖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发布,对于赴境外融资的内地企业来说,这一“新政”是期待已久的。《通知》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新的规定还明确了申报材料,简化了申报程序。这意味着封堵十个月之久的国内企业境外融资之路重新开启。
据业内人士介绍,近十个月的融资封堵事出有因。近年来由于管理缺失,国内民营企业境外融资的迅猛增长引发了企业权益流失、资本外逃等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于今年一月二十四日、四月二十一日分别发布了两份文件,旨在禁止资本的不法外逃。但未曾想,很多正常海外融资也因此受阻。两份文件只严令境外融资须报商务部门和外汇局审批,却未告知具体报批渠道和程序,这使许多国内民营企业的境外融资被迫停滞,同时境外大量风险投资也进不来,资本融通迎来了长达十个月的“冷冻期”。
最新发布的《通知》化解了这一僵局。《通知》规定,今后赴海外投融资只要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申请,完成相关手续后就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通知》允许境内企业和居民在完成境外融资后,根据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调回应在境内安排使用的资金。
新《通知》于今年十一月一日实施,年初的两份旧文件将宣告废止。
境内一家知名投资咨询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此番政策“解冻”,至少给业界带来三大利好:其一,国内个人和企业境外开设离岸公司进行融资成为可行;其二,对境外资金的入境收购国内资产也有了具体可行的方案;其三,国内资金境外并购也可实施。
外管局表示,新《通知》的发布,将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市场融资环境,规范跨境资本流动秩序,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准入、公平待遇。通过完善登记管理加强对境外离岸与在岸资金之间流动的统计和监测,有助于遏制跨境资本的不法流动,也有助于化解风险。
有投行人士同时指出,一个新规定对于境内外资本流动现状来说,并不是一劳永逸的。目前,国内资本市场还不健全,而商业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又极其谨慎,这种种融资困境使得境内企业向往着成熟的境外资本市场,旧规定制止了资本外逃,却限制了正常融资,新规定重新打开了方便之门,又尚不能杜绝非法资本流动。
对此,该投行人士指出,真正建立一个公平的资本市场秩序才是根本之道。否则可能难免挖东墙补西墙之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