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4日电 2006年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这倍受关注的悬念将在10月27日见分晓。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0月22-27日在京举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二审定于22日下午。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将根据全国人大的三个发起人——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的一审情况及相关意见进行审议,并于27日对讨论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据中国财经报报道,“大家都比较关注个税扣除标准,我想一审及各方民意会起作用的,估计起征点会高于1500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远在2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很谨慎地表达了他的观点。“一般讲,一个较复杂的争议多的法案要经过三审。个税修正草案从一审情况看,没有太大争议,二审表决通过的希望很大。”
作为一审中以公众听证陈述人身份出席听证会的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他认为,个税扣除额会采纳民意,微调到1600元。“假如扣除额定为1600元,不能说广东这样的省份曾经执行过1600元的扣除标准,就没有享受改革的成果,而是他们提前享受了。”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全国最终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高于800元的省份高达三分之二。那么针对此种现象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些省份有法不依、违法了呢?孙钢认为不能这样理解。原因是之所以造成这种现状,是《个人所得税法》有漏洞。这些省份钻了政策的空子:法中允许扣除补贴,但又没有明确表述。所以就有了广东的800元(法定统一扣除额)+400元(地区物价补贴)=1200元最终扣除额以及后来的1600元等。“此次个税法修正草案将修补类似这样的‘洞’,加大了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
个税自2002年后由地方税变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权在中央。因此,专家普遍认为,不同的个税扣除标准将成为历史。(颜晓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