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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8—20日 北京 |
我们,参加2005年10月18—20日在北京举行的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ACCORD)国际会议的参与国:
肯定在2000年10月11—13日在曼谷举行的“实现2015年东盟无毒品:统一观点,改变进程”国际会议所通过的《曼谷政治宣言》框架下,各方通过积极开展禁毒合作取得的成果;注意到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机制(ACCORD)国家在上述会议通过的《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框架下,以及在有关技术援助下,取得了重要成果;同时注意到需要更新《行动计划》,以充分反映本地区最紧迫的禁毒问题;
满意地注意到在本地区各国的不懈努力和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下,非法罂粟种植区的替代发展已产生了显著成果, “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面积持续下降,本地区鸦片及其衍生物的贩运活动显著减少,传统毒品的蔓延有所减缓;
非常关切地注意到苯丙胺类毒品(ATS)的制造、贩运、销售和滥用正急剧蔓延,特别是在青少年之间蔓延的情况,以及本地区苯丙胺类毒品缴获量占据全球缴获量80%左右的现实,认为此种情况已对本地区国家的社会结构或社会,包括公共卫生,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关注在本地区毒品犯罪、洗钱、跨国有组织犯罪等之间呈现出的密切联系;
强调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律的重要性。本地区许多国家已经有这样的法律。根据这些法律,在确保合法使用的前提下,由警察、禁毒、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购买、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管制;呼吁所有未实行上述作法的ACCORD国家采取紧急行动, 以开展上述活动;
认识到本地区各国充分利用自身潜力和优势以及实际的研究,初步形成了具有本地区特色的预防教育工作经验和戒毒康复体系,并尝试了一些有效的干预措施,以防止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传播;
重申为共同解决本地区毒品问题,东盟和中国应继续本着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平等相待、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基础上采取行动,并继续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着眼于解决当前突出的毒品问题;
郑重宣布如下:
1、再次确认ACCORD禁毒合作机制作为涵盖东盟和中国的唯一的禁毒框架, 以及在此框架下本地区的禁毒成效,号召有关国家应及时沟通和交流,加强双边和多边合作,包括高层访问;
2、赞同附在本宣言的更新后的“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行动计划”和它的四个工作组,即积极宣传毒品危害,提高群众防毒意识,号召全社会切实响应;达成共识并交流减少需求的成功经验;通过加强执法合作和探讨现代立法模式,以加强法律原则;通过推动可持续替代发展项目,以减少毒品作物的种植;
3、一致同意通过摸清各国滥用、制造ATS的基本情况和趋势,积极收集有关情报和线索,采取协调一致的执法措施,将打击ATS犯罪作为本国禁毒工作的一项首要任务,以严厉打击本地区制贩ATS犯罪活动,努力遏制ATS在本地区的泛滥趋势;
4、同意本地区打击ATS犯罪联合行动的倡议,并将完全按照更新后的行动计划予以实施;
5、一致同意继续加大替代发展工作的力度,为在传统罂粟种植区内开展的各项替代发展活动提供更多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为各项替代产业产品提供更优惠的市场准入政策;在不同地域的罂粟种植区扩展和启动替代发展项目,包括建立替代发展示范项目;
6、呼吁评估向其他毒品原植物种植区,包括大麻种植区,扩展替代发展项目的可能性;
7、推动加强本国有关法律的制订工作,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购买、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管,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制毒渠道,同时积极参加国际麻醉品管制局(INCB)组织的有关联合行动;
8、一致同意加强联合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教育和戒毒康复措施,结合本地区的社会文化特征,考虑开展药物替代治疗等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以切实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提高吸毒人员的戒毒康复效果、防止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传播;
9、重申东盟和中国加强内部筹资、支持ACCORD账户、特别是支持一些优先项目和活动的承诺,
10、吁请国际社会采取实际、有效的行动,提供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帮助本地区解决毒品问题,保证按时实现“2015年东盟和中国无毒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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