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重庆市出台中国第一个“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2005年10月20日 11:03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华龙网消息,中国第一个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昨天下午经重庆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长期以来,政府重大决策靠行政首长“拍脑壳”,执行靠部门领导“拍胸膛”,出了问题相关责任人则“拍屁股走人”。这种政府行为的“三拍现象”在重庆将成为历史。

  作决策杜绝“拍脑袋”

  为防止“拍脑袋”作决策,该规定明确规定:政府重大决策应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定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议决。

  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用报刊、互联网、数字电视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公民可质疑政府决策

  公民可以直接监督、质疑政府的重大决策了。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重大决策方案应当停止执行或修正的,可以向决策机关或决策执行机构提出质疑或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对政府重大决策及其执行进行监督。”

  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执行机构违反本《规定》,导致政府重大决策失误的,都将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赵君辉)

 
编辑:巫峰】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