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消费者协会:建议加强期房管理严把预售准入关

2005年10月20日 10:25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九日电(记者 刘长忠)鉴于目前中国内地房屋预售制度存在的众多弊端,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建议加强期房管理,严把预售准入关,修改、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预售款的监管。

  今年八月十五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二00四年中国房地产金融》中提出: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可以考虑允许商业银行发放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对此,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为进一步探讨期房销售制度和房屋贷款政策调整对消费者的影响,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在北京召开了“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进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来自中央政策研究室、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和部分地方消费者协会的专家、学者莅会。

  由于中国商品房市场发育期较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规定及标准还不完备,市场诚信机制尚不健全,以及商品房自身具有的周期长、相关制约因素多的特点,更易引起消费纠纷,近年来商品房方面的投诉不断攀升,已成为近十年消费维权的热点和难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教授易宪容在发言中说,目前中国的住房预售制度没有风险分担机制,没有法律制度安排来保护消费者与银行利益。如果让这一制度仍然运作,就得让其风险由所有的市场当事人来承担,而不是部分人来承担,建立起房屋预售制度的市场准入制度、信用制度、市场监管制度及风险基金,惟其如此方能保证市场的公平性。否则,目前实行的住房预售制度就可能成为开发商掠夺购房消费者利益、转移巨大风险给消费者与银行的工具。

  中国消费者协会武高汉建议:调控政策应进一步细分购房群体,抑制和保护并举,在遏止投机行为的同时,鼓励和引导正当消费需求。

  他认为,因政策调整导致的提前还贷不应收取违约金,商业银行不能以格式条款对此加以限制;应当取消不合理的房贷强制保险,修改、完善现行房贷保险制度,以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完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