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对一起因私设“小金库”引发的多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终审宣判:东四工人文化宫原主任吕松林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办公室主任宋秋敏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主管会计张文双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据了解,在目前的职务犯罪中,近半数案件是由私设“小金库”所引发。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透露:该院去年以来办结的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共33件,其中涉及私设“小金库”引发的犯罪案件有16件,约占案件总数的49%,发案单位有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区属单位等,涉案金额小为几十万元,大到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过亿元;涉案群体主要是单位“一把手”和具体经办的财会人员、管理人员。可以说,单位“一把手”和财会人员已成为因私设“小金库”导致职务犯罪的频发涉案群体。
由于“小金库”本身就是暗中存在,因此,其管理绝大多数不规范。从“小金库”的设立、到支出、收入以及做账往往由极少数人甚至由一个领导的心腹知晓并管理。虽然有的单位“小金库”设立出纳管理,但也只是直接听命于“一把手”,本人只负责账面的简单记账处理,从不过问“小金库”支出款项的真实去向和实际用途,“小金库”即使出现了问题也长期不会被发现,这就使“小金库”成为一些单位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的“温床”。
检察官介绍说,“小金库”的主要用途是非正常支出,实践中常见的有发放国家规定之外的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公款消费,支付好处费、回扣以及单位行贿等。目前我国还受“审批经济”、“官商经济”的影响,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还有很大的存在空间,导致出现许多灰色收入或支出无法做账。设立“小金库”成为某些单位花钱送礼的最好选择,这是“小金库”得以产生的最初土壤。另外,为职工发放福利、津贴和奖金也是设立“小金库”的重要借口,“小金库”逃避财务、税务监管,具有天然的腐败基因,经营单位通过截留营业收入来设立“小金库”,还可以少交税款。
检察官同时指出,“小金库”设立的重要借口就是给职工发放奖金、补贴,其支出的去向之一也是滥发奖金、补贴。因此,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政策性研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抑制“小金库”产生的重要举措。(邱伟 张鹏)
“小金库”引发犯罪“四步曲”
处理单位非正常支出→主要领导小数额贪污→主要领导大肆侵吞→领导集体合伙贪污
就是沿着这样一个轨迹,“小金库”从违反财经纪律开始,逐渐演变成为一个滋生贪污贿赂犯罪的病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