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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特区政府大量外判工作的一家清洁公司,因克扣员工假期和歧视工会,昨日被法庭判罚款超过二十三万元,无良的雇主应引以为戒。此案可能只是无良雇主非法刻薄雇员的冰山一角,特区政府即使制定最低工资法例,如果没有足够有效的监管,无情的市场供求规律仍可能令法例形同虚设。
特区政府最近就设立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保障工人,态度显得比以前松动,并率先在特区政府外判工程合约实施加入最低工资条文,且会推广至资助机构。不过,有工会指出每日都收到几宗有关工资或假期被克扣的工人投诉,而今年头九个月只有九名雇主被成功票控没有给予雇员休息日,相对来说实寥寥无几。
裁判官练锦鸿昨日判案时,批评香港保障劳工的法例落后于外国。香港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张建宗响应时,则以有雇主被判罚来证明现行法例收到保障劳工的效用。
事实却是判罚的案件远少于工会收到的投诉,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检控讲求证据,而敢冒失去饭碗之险挺身指证雇主的工人不多,部分是哑忍至离职后才向原雇主追讨被克扣的薪酬。
理论上,消除这种剥削现象的最佳途径,是搞好经济,带动就业市场畅旺,雇主不得不提高工资才可聘得所需人手。特区政府昨日公布的就业数字,失业率持续下跌至四年新低,就业人数更创下空前纪录,而雇主上月透过劳工处成功聘请员工(大部分是低薪工作)的数目,更比去年同期多四成。内地和香港官员昨日就更紧密经贸关系达成第三期协议,下月又多四个内地城市开放居民来港自由行,令劳工处对港人就业前景充满乐观预测。
实际情况则是,月薪在三千元以下的工人不减反增,这些人的收入比综援款更低,原因之一是内地来港的低技术新移民源源不绝,雇主不愁没有廉价劳动力。当工资跌破综援款,有的家庭干脆依赖综援,由纳税人“供养”,有的家庭则以多做兼职维生,牺牲照顾子女的时间,造成种种家庭和社会问题,使社会付出沉重代价。
香港要否立法规定全面实施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所要考虑的因素,其一是要在冒扭曲市场的风险和加重社会代价之间作出权衡,其二是这项措施能否严格执行。特区政府首先应从现时外判工程最低工资安排所暴露的监管漏洞吸取教训,完善保障劳工的机制,以免措施落得虚有其表。(摘自星岛日报10月19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