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曾经引发各方关注的“长安街限小排量汽车诉讼案”昨天有了新进展——原告方接到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的答辩状。答辩状称原告告错了人。
西城交通支队认为,做出处罚决定的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原告应该直接起诉西单队,因此建议法院告知原告变更被告。代理律师李劲松表示,他不准备变更被告,坚持将西城交通支队诉上法庭。“西单队仅是公安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类似于派出所。”
8月23日,李先生因为将排量1升的夏利车开上了长安街,被处以100元的罚款。事后,李先生起诉西城交通支队,要求确认西城交通支队设立禁行标志和处罚自己100元的两个行为违法,并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李劲松表示,北京交管部门以限制小排量车通行为由,对原告处以处罚,已经构成违反行政行为。(李婧)